《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别被‘先涨后降’套路了,教你智斗商家!

时间:2024-08-06 来源:食安内参编辑部 作者:

在网购狂潮席卷的当下,不法商家悄然布下陷阱,利用“先提价再促销”和“虚假优惠折价”等诡计,让消费者的钱袋子悄然缩水。面对这样的欺诈行为,我们该如何有效捍卫自己的消费权益呢?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的法制宣传员将带您了解。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了,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此外,《价格法》也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我们通过一个案例来深入理解,在双十一购物节期间,某商家将一款原价500元的商品提前涨价至800元,并在双十一当天以“五折优惠”的噱头进行促销,实际售价仍为400元。消费者李女士在发现这一情况后,向商家要求补差价并索赔。

此商家的行径,正是典型的“先涨价后打折”价格欺诈,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价格法》的相关规定。因此,李女士依据法律规定,要求商家退还多支付的款项,并主张三倍赔偿,即额外获得1200元的赔偿金(若不足500元,则按500元计算)。

面对网购中的种种价格欺诈,我们消费者应勇于站出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积极利用法律武器和维权渠道,共同营造一个公平、透明、健康的网络购物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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