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打!冒充驴肉、牛羊肉?监管总局发话了!

时间:2024-09-19 来源:食安内参编辑部 作者: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针对河北省市场监管局关于“驴肉增香膏”定性的请示,发布了正式复函。复函明确指出,使用食品添加剂如“驴肉增香膏”冒充驴肉制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规定,特别是关于不得掺杂、掺假、伪造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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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类行为不仅欺骗消费者,也破坏市场公平竞争,对食品安全构成威胁。因此,根据《食品安全法》,这些行为将被认定为生产经营掺假掺杂、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面临高额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甚至吊销许可证等处罚。情节严重者,还将被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复函还指出,以其他肉类冒充羊肉、牛肉等制品的行为也将受到同样处理。这一举措旨在全面净化市场环境,保障消费者权益。

此复函的发布为地方监管部门提供了明确的执法依据,也向食品生产企业发出警示,要求它们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诚信经营。同时,提醒消费者在购买肉制品时要提高警惕,选择正规渠道,确保食品安全。这一举措对于维护肉制品市场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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