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价不等于廉价陷阱,小心过期商品“浑水摸鱼”!

时间:2025-02-14 来源:食安内参编辑部 作者:

在市场消费领域,常能看到商家推出特价商品,其中不乏临期商品,但偶尔也会出现过期商品混迹其中的情况。那么,用临期、过期商品当特价商品贩卖是否合规呢?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的监督员为大家进行相关政策解读。

临期商品,即接近保质期但尚未过期的食品,其特价销售在多数情况下是合规的。《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未禁止销售临期食品。只要商家全面、真实、准确标注和宣传,明码标价,保证商品质量,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就是正常的市场营销行为。

特价不等于廉价陷阱,小心过期商品“浑水摸鱼”!

部分地区对临期商品销售有更细致要求。如要求商家在价格标签上醒目地标注临期商品信息,或将临期食品放置在专门区域进行销售,以便消费者能够明确区分并做出选择

但是对于掺杂其中的过期商品,根据《食品安全法》,明确禁止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违法者将面临严厉处罚,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综上所述,临期与过期特价商品的合规性界限清晰明了。商家应明确区分两者,合规销售临期商品,坚决杜绝过期商品的销售。只有这样,才能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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