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打假买过期商品索赔千元,到底合不合理?

时间:2025-02-18 来源:食安内参编辑部 作者:

在日常消费中,消费者购买到过期商品的情况时有发生。特别是专业打假人,他们通过购买过期商品并要求赔偿,引发了广泛讨论。那么,专业打假人要求赔偿1000元是否合理呢?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的调研员将为大家进行政策解读。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专业打假买过期商品索赔千元,到底合不合理

从法律条文来看,专业打假人作为消费者,在购买到过期商品时,有权依据上述法律规定要求赔偿。若购买商品的价款乘以十倍或损失乘以三倍后不足 1000 元,索赔 1000 元是完全合理且于法有据的。

然而,部分人对专业打假人的行为存在质疑,认为其并非单纯的消费者,而是以营利为目的进行索赔。对此,小政认为法律并未对消费者的购买动机作出限制,只要购买行为真实发生,且所购商品确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消费者就有权主张相应赔偿。

总之,专业打假人买到过期商品要求赔偿 1000 元,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是合理的,这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有力武器,同时也推动着食品行业的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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