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关于批准对张家湾葡萄(张湾葡萄)、黑龙江大豆(九三垦区)、邳州苔干、隆昌

时间:2019-12-04 来源: 作者: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专家对张家湾葡萄(张湾葡萄)、黑龙江大豆(九三垦区)、邳州苔干、隆昌夏布、太白贝母(咀头产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批准张家湾葡萄(张湾葡萄)、黑龙江大豆(九三垦区)、邳州苔干、隆昌夏布、太白贝母(咀头产区)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自即日起实施保护。

  

   一、张家湾葡萄(张湾葡萄)

  

   (一)产地范围。

  

   张家湾葡萄(张湾葡萄)产地范围为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现辖行政区域。

  

   (二)专用标志使用。

  

   张家湾葡萄(张湾葡萄)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北京市通州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报国家质检总局核准后予以公告。张家湾葡萄(张湾葡萄)的法定检测机构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定。

  

   (三)质量技术要求(见附件1)。

  

   二、黑龙江大豆(九三垦区)

  

   (一)产地范围。

  

   黑龙江大豆(九三垦区)产地范围为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七星泡、尖山、红五月、荣军、大西江、鹤山、嫩江、嫩北、山河、建边10个农场现辖行政区域。

  

   (二)专用标志使用。

  

   黑龙江大豆(九三垦区)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黑龙江省垦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九三分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报国家质检总局核准后予以公告。黑龙江大豆(九三垦区)的法定检测机构由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定。

  

   (三)质量技术要求(见附件2)。

  

   三、邳州苔干

  

   (一)产地范围。

  

   邳州苔干产地范围为江苏省邳州市现辖行政区域。

  

   (二)专用标志使用。

  

   邳州苔干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江苏省邳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报国家质检总局核准后予以公告。邳州苔干的法定检测机构由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定。

  

   (三)质量技术要求(见附件3)。

  

   四、隆昌夏布

  

   (一)产地范围。

  

   隆昌夏布产地范围为四川省隆昌县现辖行政区域。

  

   (二)专用标志使用。

  

   隆昌夏布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四川省隆昌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报国家质检总局核准后予以公告。隆昌夏布的法定检测机构由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定。

  

   (三)质量技术要求(见附件4)。

  

   五、太白贝母(咀头产区)

  

   (一)产地范围。

  

   太白贝母(咀头产区)产地范围为陕西省太白县咀头镇现辖行政区域。

  

   (二)专用标志使用。

  

   太白贝母(咀头产区)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陕西省太白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报国家质检总局核准后予以公告。太白贝母(咀头产区)的法定检测机构由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定。

  

   (三)质量技术要求(见附件5)。

  

   特此公告。

  

   附件: 1.张家湾葡萄(张湾葡萄)质量技术要求

  

   2.黑龙江大豆(九三垦区)质量技术要求

  

   3.邳州苔干质量技术要求

  

   4.隆昌夏布质量技术要求

  

   5.太白贝母(咀头产区)质量技术要求

  

   质检总局

  

   201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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