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关于取消68项证明事项的公告(第三批) (2019年第102号)

时间:2019-12-04 来源: 作者: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要求,为进一步减证便民、优化服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取消68项证明事项(详见附件),现予以发布。附件所列第1项至第45项证明事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附件所列第46项至第68项证明事项自12月1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取消的证明事项清单(第三批)

  

   国家药监局

  

   2019年11月29日

  

  

政讯通•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 政讯通•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促进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