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推荐、命名

时间:2019-12-23 来源: 作者:

  

  受理部门

  河北省质量管理处

  办理依据

  1.《中共河北省委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质量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冀发【2017】35号)

  2.《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的意见》(冀政发【2016】33号)

  3.河北省人民政府《河北省质量发展规划(2012-2020年)》(冀政函〔2012〕157号)

  办理条件

  (一)质量基础扎实。区域支柱产业产品监督抽查合格率保持较高水平。近三年内,未出现重特大质量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事故,未出现因出口产品重大质量问题引起的国外通报、退货、索赔案例,未发生社会影响恶劣的质量违法违规案件。申报区域具备一定的质量工作基础,设有质量工作机构,具有稳定的质量工作人员,质量技术基础扎实。

  (二)产业发展较好。园区内产业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发展成熟;主导产业综合竞争力位居全省前列,拥有具备一定影响力的企业品牌,并具有较强成长潜力和发展前景。

  (三)品牌建设有效。实施名牌发展战略,制定质量提升和品牌发展规划,出台支持品牌建设的培育政策和措施。区域内企业有较高的质量和品牌意识,普遍建立并实施品牌建设发展机制。

  (四)公共环境良好。围绕区域优势产业的提升和发展,建立检测水平高、专业性强的区域公共检测实验室和技术服务平台。

  (五)发展特色鲜明

  1.产业集聚区:农户、企业集中布局,同类农户、企业或项目集中布局、集聚发展,聚集产业总产值比重高。工业产业集群采用统一标准生产。产业融合发展,形成产业链。

  2.现代服务区。服务标准体系健全,全面实施服务质量国家标准。形成凝聚民族文化特色的服务品牌和精品项目。旅游区的硬件设施不断完善、交通、游乐等设施安全有保障。服务质量水平不断提升,顾客满意度不断提高。

  

  申请材料

  1.河北省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申报表

  2.河北省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筹建规划报告表

  3.河北省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考核验收细则

  4.河北省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验收申请表

  5.河北省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验收本底材料编制要求

  办理流程

  园区自愿参加、县/区级政府统一申报、市级质监部门初审推荐、省局委托第三方组织专家组集中评审、满足条件省局批准筹建。达到创建规划后,省局组织专家评估验收,符合条件的批准命名为“河北省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示范区3年期满,省局组织复核。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2年创建期,期满申请验收

  办理机构

  质量管理处

  联系方式

  0311-67568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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