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安徽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专家库运行管理规则》

时间:2019-12-27 来源: 作者:

  一、起草背景

  为规范充分发挥各领域专家在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中的作用,提高政府部门决策水平和食品安全问题的应对能力,保障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的顺畅运行,安徽省市场监管局食品抽检处起草了《安徽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专家库运行管理规则》。

  二、起草依据和过程

  为保障我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科学、公正和规范化,提升食品安全预警和数据运用能力,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在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协会学会、检验检测机构等食品安全相关领域聘请从事教学、科研、监管、检验检测等相关工作的专家,建立安徽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监测专家库,发挥专家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评价性抽检、专项抽检、风险会商、风险预警、信息研判、食品安全标准、飞行检查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作用,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为切实加强专家库的管理,规范专家库的使用,与建立食品抽检监测专家库同步起草了专家库运行管理规则。

  三、主要内容

  (一)专家库成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敬业奉献精神,坚持原则,工作认真负责。

  2.在食品安全相关专业领域(食品、检验检测、医学、毒理、卫生营养、农业、畜牧、生态环境、化学、法律等)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3.长期从事与食品相关的理论研究或实践工作。

  4.身体健康,能够履行专家委员会工作职责,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60 周岁。在专业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和影响力,身体健康、思维清晰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5.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工作纪律, 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二)专家职责:

  1.参与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相关工作分析会、研讨会、风险预警交流会商会以及专题调研等活动;就全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相关工作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2.参与食品安全科学知识普及活动,协助开展对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

  3.为省政府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重大风险提供咨询;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时,服从省市场监管局的调度,参与救治指导和调查处理等应急处置工作;

  4.参与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风险研判和数据分析,对发布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负责;

  5.参与省市场监管局组织的专项飞行检查、承检机构管理、风险防范、网络建设、事故调查等各项活动;根据需要列席省市场局抽检监测工作相关会议;

  (三)管理模式:

  专家库成员采取松散型管理模式,平时在原单位工作,不坐班,无固定报酬,不承担食品安全监管义务,报酬按受邀请参加省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相关活动,按规定标准一次一结。

  (四)专家聘期:

  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专家聘期为三年,可以连续聘任。聘期内,省市场监管局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客观情况变化对专家库进行调整。

  (五)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解聘或者不再续聘:

  1.因年龄或健康原因不能正常参加食品安全活动的;

  2.无故不参加省市场监管局邀请的食品安全监管相关活动三次以上的;

  3.违反专家工作纪律和职业要求并造成一定影响的;

  4.其他违法违纪需要解聘和不再续聘的情形。

  (六)工作纪律:

  1.遵守工作和保密纪律,不得擅自发布省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的相关信息,不得泄漏企业的商业机密;

  2.参与省市场监管局指派的食品安全事故处理,不得隐瞒真实标准、数据、信息和判定依据;坚持公正诚信原则,不得为当事人转移或减轻事故责任提供有失公允的错误意见;

  3.参与处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若有工作、亲属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申请回避(包括职务回避、公务回避、 地域回避);

  4.参与省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相关会议及活动时,应遵守会议和活动的时间要求,准时参加。因特殊情况不能前往,应及时说明原因,便于工作协调与衔接;

  5.不得以省市场监管局抽检监测专家名义从事不正当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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