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安徽省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部门协作制度(试行)》

时间:2019-12-27 来源: 作者:

  一、起草背景、依据及过程

  为规范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工作,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管理,提高我省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能力,为食品安全决策和管理提供科学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安徽省市场监管局食品抽检处起草了《安徽省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部门协作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协作制度》),学习借鉴了兄弟省份的经验做法,广泛征求了省局机关相关业务处室和省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意见,以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名义正式印发。

  二、主要内容

  《协作制度》包含工作原则、信息收集、交流形式、交流内容、交流频次、风险研判和信息发布共七个部分。其中,“工作原则”中明确了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工作遵循科学、严谨、高效、透明的原则;“信息收集”中明确省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搭建与本级政府相关部门、行业组织、食品生产经营者、科研机构、媒体与公众的信息沟通交流平台,建立常态化信息收集工作机制。“交流形式”中区分了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内部风险预警交流会议、食品安全风险预警部门交流会议、区域合作风险预警交流会议召开的条件和范围。“交流内容”中明确了会议应当交流的具体内容。“交流频次”中规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突发情况或上级领导要求,可随时召开会议。“风险研判”中要求各级卫生行政、市场监督管理、农业农村、公安、海关、粮食和储备、经济和信息化、教育、林业等部门应协助收集食品安全风险研判所需的信息、数据和资料。“信息发布”中明确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开设“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专栏,集中反映我省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开展情况,发布不合格食品信息、食品安全风险提示、食品安全消费提示、专家提醒、预警交流信息、风险警示信息等相关内容,展示工作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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