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年报 “多报合一”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2-25 来源: 作者:
关于做好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年报 “多报合一”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外汇局: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 商务部 外汇局关于做好年报“多报合一”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2019〕238号)精神,现就做好2019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市场监管、商务、外汇年报“多报合一”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送要求

   (一)报送范围:外国投资者直接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公司、合伙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

  外商投资性公司、创业投资企业、以投资为主要业务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企业。

  (二)报送时间: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截至6月30日仍未报送年报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三)报送渠道:自2019年度年报开始,外商投资企业(机构)统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以下简称公示系统)报送。补报2018年度及之前年度年报的,按照原规定的内容填报,按原规定的渠道报送。

  二、信息抽查检查

  各地市场监管、商务、外汇局可以结合本部门的监管需要和工作部署对年报信息进行抽查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机构)报送的相关新增事项,不作为市场监管部门内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内容。

  三、责任分工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企业年报事项和公示系统年报技术问题等咨询工作。

  商务部门负责外商投资企业(机构)新增年报事项和外商投资企业(机构)无法报送“多报合一”年报等咨询工作。商务部门咨询电话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四、工作要求

   2020年是落实《外商投资法》实行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多报合一”的第一年。各地市场监管、商务、外汇局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联系沟通和合作配合,做好企业年报“多报合一”事项的宣传、指导和咨询答复工作,引导外商投资企业(机构)按照要求完成年报。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各责任部门联系。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商务厅

  

  

  

  

   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省分局

   2020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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