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辟疫情防控期间涉刑案件物品检验检测绿色通道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2-25 来源: 作者:

  各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省局印发了《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加强市场监督管理若干措施责任分解的通知》(皖市监办函〔2020〕52 号),决定在疫情防控期间开辟涉刑案件物品检验检测绿色通道,提高检验检测效率,强化技术支撑,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统筹解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疫情防控期间涉刑案件物品

  是指市场监管系统或其它部门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以次充好、制售假冒伪劣产(食)品,主要包括食品,非医用疫情防控用品(空气净化器、消毒液(次氯酸钠)、洗手液、餐具洗涤剂、口罩等),防控单位红外测温仪、体温筛查仪等;制售者违法行为已涉嫌犯罪、需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开辟涉刑案件物品检验检测绿色通道,为打击违法犯罪提供技术保障

  疫情防控期间,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涉刑案件物品检验检测绿色通道,确保检验检测的时效性、有效性。对疫情防控期间涉刑案件物品的检验检测,按照属地原则,就近就地确定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作为绿色通道承检机构, 并第一时间通知承检机构抽取样品,本地没有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的,可以委托给相邻或上一级检测机构。绿色通道承检机构要按照优先受理、优先分发检验科室、优先检验、优先出具检验报告书、优先通知检验结果的原则,在涉刑案件物品检测所需的最短时间内进行检验检测,并依法出具检验检测报告。

  三、加大经费支持,解决涉刑案件物品检验检测中的相关问题

  疫情防控期间涉刑案件物品的检验检测涉及到抽样、 样品检验、耗材和相关仪器配置等,需要一定的经费支撑。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和当地财政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 加大对绿色通道承检机构的经费支持, 解决绿色通道承检机构仪器设备超负荷运转、耗材严重短缺等问题,切实保障绿色通道承检机构检验检测工作的顺畅运转。

  四、强化责任意识,确保快速有效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职责, 加强对辖区内绿色通道承检机构的监督管理。各绿色通道承检机构务必要把检验检测质量放在首位,规范操作流程,严格依据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检验检测活动,强化样品管理,过程管理,杜绝混淆、污染、损毁、丢失、性状异常改变等情况发生,做到过程可追溯。要加强对检验检测等相关人员责任意识和检验检测结果保密工作教育。要在最短时间内完成检验检测任务,出具检验检测报告。

  因检验检测人员主观故意,未能及时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或违法违规检验检测出具虚假报告的,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2020 年 2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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