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055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2-05-20 来源: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佚名

  闽卫督函〔2022〕112号

  答复类别:B类

  黄方代表:
《关于规范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床位数标准的建议》(第105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截至2021年底,我省两证齐全的医养结合机构147家,医疗床位和养老床位总床位4.2万张;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建立签约合作关系(以医疗卫生机构签约对数为准)1183对,与日间照料中心等建立签约合作关系(以医疗卫生机构签约对数为准)1399对,全省医养结合工作持续深入。正如您所说,全省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服务的效果还不够好,一方面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护人员承担大量的疫情防控工作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受到时间和精力的制约,有时难以及时为数量不多的入住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服务;另一方面是医养签约合作协议大都不涉及合作经费,医护人员为入住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服务属于义诊,除完成每年基公卫服务的规定内容外,很难有持续的热情和动力定期开展疾病诊疗、医疗护理、中医药、专业培训等医疗卫生服务。
为进一步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需求,下一步,省卫健委将从以下方面推动医养结合发展:
一是加大政策创制力度。加快推进《福建省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实施方案》《福建省“十四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等政策文件出台,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医养结合工作的专门要求和规划,并积极协调各地各部门共同抓好贯彻落实,促进医养结合政策落地见效。
二是支持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取消养老机构申请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的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养老机构申请举办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不含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的,实行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
三是推动医养签约做实落地。开展签约协议检查,督促拟签订合作协议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服务指南(试行)》要求,根据自身能力和养老服务机构需要,明确医疗卫生服务的内容及频次,如协商确定服务合作经费,明确服务合作经费涵盖的内容、质量、要求等。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履行服务协议。推进为社会福利院兜底保障对象提供免费签约服务,为其它养老服务机构提供规范的签约服务。与省民政厅联合开展医养签约合作工作的督促指导,重点排查“为签而签”“签而不约”等形式主义问题。推动各地将公立医疗机构开展签约合作服务等医养结合工作任务纳入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和院长(主任)薪酬管理。协调地方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大购买医疗机构签约服务的支持力度,减轻养老服务机构运行压力。
四是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质量。持续开展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今年重点加强医养结合机构管理、规范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落实、风险防控和突发事件处置等,推动医养结合机构规范开展医疗卫生服务和养老服务。采取线上、线下的方式,加大医养结合机构人员的管理和专技人员的培训力度。开展全国医养结合示范机构创建活动,以典型带动我省医养结合机构不断健康发展。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领导署名:黄如欣
联 系 人:周 爽
联系电话:0591-87860912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5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wjw.fujian.gov.cn/xxgk/fgwj/zxwj/202205/t20220518_591355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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