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推荐自治区职业健康专家库成员的通知
各市卫生健康委,自治区卫生监督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病防治研究院,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等要求,加强自治区职业健康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库工作职能,我委决定对原有的专家库成员和职责进行更新调整,请各有关单位积极推荐职业健康专家库成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家库组成
自治区职业健康专家库拟下设综合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组、职业健康监护与救治组、职业卫生组、放射卫生组等5个专业组,同一专家可以属于不同专业组。各组具体包含的专业领域如下:
(一)综合组:包含政策法规综合、监督执法、职业健康体系建设、宣传教育、应急处置及职业健康其他综合性工作领域。
(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组:包含各种职业病诊断与鉴定、职业病诊断机构质量控制现场考核和技术指导等。
(三)职业健康监护与救治组:包含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康复治疗,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质量控制现场考核和技术指导等。
(四)职业卫生组:包含职业卫生检测、评价、工程防护及质量管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技术评审,职业卫生领域监管工作技术支撑等。
(五)放射卫生组:包含放射卫生检测、评价、工程防护及质量管理,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技术评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第二类业务范围)认可技术评审,放射卫生、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审查和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放射卫生领域监督管理技术支撑等。
二、专家主要职责
专家库成员在各自的专业范围内,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1.参与自治区职业健康规划、政策措施、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专题项目的咨询、研究和论证等工作;
2.参加自治区职业健康行政审批相关评审、信访投诉处理以及监督检查等工作;
3.参加自治区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职业(放射)卫生技术服务、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诊断和鉴定等相关的评审和质控督导工作;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组专家同时为自治区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库成员,参加各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
4.参加自治区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技术分析、风险评估和处理处置等工作;
5.参加自治区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和科普等工作;
6.完成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指派的其他工作。
三、专家条件
专家从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中聘任,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热爱职业健康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坚持原则,清正廉洁,秉公办事,自愿从事专家工作;
2.熟悉相关行业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技术标准,在相关工作领域具有较高的业务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原则上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经验丰富者,可放宽到中级职称),从事职业健康相关专业领域技术工作5年及以上(各三甲医院推荐的临床相关学科专家不受该年限的限制,也不需要具有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
3.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委派任务,首聘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四、专家推荐程序
专家库实行聘任制,聘期5年,首次聘任需经过推荐、审查、公示。
1.在本人自愿申报的基础上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后进行初步推荐;获推荐专家如实填写《自治区职业健康专家库成员推荐表》,并将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科研成果等业绩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交由所在单位,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单位按要求统一报送。
2.各市医疗机构、企事业单位的推荐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统一报送至所在地的市卫生健康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直属医疗机构、区内高等院校、技术服务机构的推荐表、相关证明材料直接报送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3.各市卫生健康委对各单位的推荐人员进行初步审查,将遴选专家汇总后统一报送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对推荐人员进行最终遴选、培训、考核,最后确定专家人选。
4.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向社会公布专家名单,并颁发专家聘书和专家证。
五、有关要求
1.因本次推荐专家库成员涉及专业组重组,原有的专家库在新专家库发布后将不再适用,请原专家库成员重新申报。
2.请各医疗机构、企事业单位高度重视推荐专家库成员工作,积极宣传引导相关专业技术人才进行专家库申报,特别是各三甲医院应当将积极推荐临床相关学科专家作为公立医院应当履行公共卫生和疾病控制的法定职责,认真做好审核、遴选工作。原则上区直各医疗机构、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直属单位推荐专家不少于20人,各市卫生健康委推荐专家不少于30人。
3.为便于各地市开展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鼓励副高职称以上有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的专家和临床相关学科专家积极报名。职业病诊断医师按职业病专业类别报名,临床相关学科(不需要具有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指内科(尤其需要各三甲医院尽量多推荐呼吸内科、消化内科、血液内科、肾内科、神经内科、心血管内科、内分泌科等专家)、放射科、耳鼻喉科、眼科、皮肤科、肿瘤科、口腔科、传染病科、核医学科、其他学科等。
4.请各相关单位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相关材料、表格分别以word版和PDF版报送至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联系人及电话:梁挺、0771-2811652。
邮箱:zyjkc@wsjkw.gxzf.gov.cn。
附件:1.自治区职业健康专家库成员推荐表
2.自治区职业健康专家库成员汇总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6月17日
原文链接:http://wsjkw.gxzf.gov.cn/xxgk_49493/fdzdgk/wsjszh/zhgl_49600/t1261462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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