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知识30:火锅中添加罂粟粉

时间:2022-12-14 来源:食品安全内参编辑部 作者:卫祁

  被告人田某甲、田某乙自2013年6月起在潜江市紫光路某小区路段处,合伙经营餐馆。田某甲负责采购食材,田某乙负责烹饪火锅,2017年年底,为提升火锅口感、增加客源,田某甲向他人购得罂粟壳后磨成粉末,让田某乙在烹饪牛肉火锅时添加,并提供给顾客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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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8月14日晚,顾客徐某某在该餐馆食用牛肉火锅后,于次日驾车至武汉市,在黄陂区武湖农场青龙收费站接受民警检查时,尿检结果呈“吗啡”阳性。2018年9月5日,潜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徐某某举报,对两被告人的餐馆进行了现场检查,当场扣押牛肉火锅半成品及粉末状调味品。经检测公司检验,上述扣押物品中罂粟碱、吗啡、可待因、那可可和蒂巴因项目不符合《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潜江法院认为,被告人田某甲、田某乙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潜江法院依法判处两人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40000元,并终身禁止被告人田某甲、田某乙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以及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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