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工作条例》规定:要想信访有结果,这6件事千万别做!

时间:2024-01-15 来源:食品安全内参编辑部 作者:

信访是公民反映情况,请求解决问题的重要途径。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阻止正常的信访行为。但信访也被不少人视为救命稻草,所以在反映问题时,难免情绪激动。

信访工作条例解读

可在信访过程中,如果有以下6种情况,那就真从有理变无理了,严重的甚至要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在信访过程中要遵守法律、法规,不能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特别是下列行为千万不要做:

1.在机关、单位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机关、单位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

2.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

3.侮辱殴打威胁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毁坏财物

4.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

5.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

6.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行为

情绪激动是可以理解的,但一旦触碰法律,不仅自己的信访难度增加,还很有可能要承受牢狱之灾,千万不要因为一时的情绪而违反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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