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工作条例》规定:走访不可越级上访,其他方式不限制!

时间:2024-01-16 来源:食品安全内参编辑部 作者:

信访是每一个公民的权利,依法维护自身利益无可厚非。不过在了解信访的时候,经常会有人说越级上访是违法的,要承担其法律后果。

信访工作条例解读

但其实,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第20条规定,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权处理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单位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看出,通过走访形式进行信访,那举报的范围只能限制在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有关部门。但若通过其他方式进行信访,例如信息网络书信电话传真等,那范围就不会受到限制,就可以向各级机关、单位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

其中,网络举报是相对省时省力的主流方式,各级机关单位都在积极推进网络举报平台建设。比如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可以通过微信或支付宝直接打开小程序,大大缩减了信访成本。

在选择举报途径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不论是传统的信访,还是高效便捷的网络举报,都是向上反映问题的有利途径。但不论选择哪种方式,切记要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尊重法律法规


关注小政,更多法律知识等您了解。

食品安全【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招募食安调研员,关注食品安全,舆情动态,依法维权,行业促进,欢迎您加入010-57744787、010-57469288。

食安法制调研中心

政讯通•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 政讯通•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促进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