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工作条例》规定:需要诉讼解决的问题 也不能踢皮球!

时间:2024-01-23 来源:食品安全内参编辑部 作者:

很多人出现问题第一时间想到的都是信访,这固然是对国家的信任。但大事小情,不论是不是司法系统能解决的,都通过信访来解决显然是不现实的。

信访工作条例解读

我国实行诉访分离制度,也就是说涉诉类信访问题,具有一审二审再审内容的来信来访,会被纳入“诉”的范畴,只有司法程序已经完结,当事人仍有问题需要通过信访解决,才属于“访”

诉访分离制度

比如说,老百姓遇到问题,可以通过诉讼解决的,首先应该走诉讼程序。如果对法院的裁判结果不满意可以继续上诉,二审裁判结果仍不满意,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只有认为再审结果还是有问题的,才可以通过信访来解决问题。

不过老百姓对法律流程不可能全知全解,所以根据《信访工作条例》规定,信访人提出涉及民事行政刑事等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各级机关单位应将其从普通信访体制中分离出来,由有关政法部门依法处理。对信访人提出的申诉求决类事项,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需要区分情况,按照以下几种方式办理

1.涉法涉诉的信访事项,没有依法终结的,要按照法定程序处理

2.可以通过仲裁解决的事项,导入相应程序去处理。

3.能通过党员申诉申请复审等程序解决的,导入相应程序去处理。

4.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可以通过行政程序解决的,导入相应的行政程序处理。

5.属于申请查处违法行为履行保护人身权或者财产权等合法权益职责的,依法履行或者答复

只要是不属于以上情况的,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就需要听取信访人的陈述,调查核实,出具信访处理意见书了。

也就是说只要还有没走完的诉讼程序,信访部门就不会对事件进行干预。

涉及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

以上这些情况,信访部门工作人员让老百姓去别的部门处理,确实不是踢皮球,只是根据法律规定来解决问题。不过根据法律规定,有关机关单位对符合法定立案条件的,要及时导入相应法律程序办理不符合的也需要书面答复信访人,并讲清法律依据和理由,而不是轻飘飘说一句不归我们管

关注小政,更多法律知识等您了解。

食品安全【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招募食安调研员,关注食品安全,舆情动态,依法维权,行业促进,欢迎您加入010-57744787、010-57469288。

食安法制调研中心

政讯通•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 政讯通•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促进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