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工作条例》规定:信访以及逐级上访 办结时长不能超规定!

时间:2024-01-24 来源:食品安全内参编辑部 作者:

信访是国家和人民紧密联系的重要途径,各级机关单位在办理信访事项时,需要及时妥善处理严禁出现推诿敷衍拖延等情形。

信访工作条例解读

特别是如果通过走访的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需要到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单位进行走访,不能越级走访。走访的信访人是需要付出时间、路程等成本的,一旦出现拖延的情况会导致走访人成本增高,造成走访人的损失,这就更需要有关机关单位及时处理信访事项了。

信访事项办结时间

当然,及时和拖延到底是指多长时间,《信访工作条例》中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信访人反映问题需要在受理之日起60天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过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期,延期不能超过30天,同时要告知信访人延长的理由

如果信访人对信访处理意见不认可,可以在收到书面答复后30请求上一级机关单位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机关单位需要在30天内提出复查意见,并给出书面答复

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仍旧不认可,在收到书面复查答复30天内可以向复查机关单位的上一级机关单位请求复核。收到复核请求的机关单位也需要在30内给出复核意见

信访事项实行三级终结制度,如果拿到复查意见,还是不认可,拿着同样的证据材料再去信访,信访部门也不会受理了。除非有了新的证据材料再去信访,或是通过其他的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投诉举报

咱们从上述内容也能看出来,如果工作人员故意拖延信访事项,信访人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情况下,会导致信访人的时间成本被延长,甚至可能耽误信访人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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