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4年维护校园食品安全和涉未成年人食品典型案例
2024年以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推进全省市场监管系统行风建设,组织开展2024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和整治群众关心关注食品安全问题、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等专项行动,加强对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食品等违法行为的监管执法,加大案件查办力度,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切实保障在校师生饮食安全,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现公布一批省市场监管部门维护校园食品安全和涉未成年人食品案例。希望广大食品生产者、经营者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共同营造更加安全的食品消费环境。
一、佛山市某技工学校经营行为不符合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案
2024年1月12日,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佛山市某技工学校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的其中一个厨房存在食品处理区“三防”措施不符合规定,设施、设备未定期维护,未落实食品留样制度,环境卫生不符合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31654-2021)相关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违规行为。2024年2月19日,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该案移交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办事处办理。2024年4月15日,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办事处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责令停止提供餐饮服务7天的行政处罚。
二、肇庆高新区某幼儿园未按规定实施食品经营过程控制要求案
2023年11月6日,通过“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监管系统抓拍到肇庆高新区某幼儿园食品加工区内有鼠迹情况,肇庆市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情况进行取证,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食品加工区天花板不平整、有缺口,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整改,给予警告处罚,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区教育局。2024年1月31日,通过系统再次抓拍到当事人食品加工区有鼠迹情况,经检查发现当事人未按规定实施食品经营过程控制的问题仍未整改到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迅速整改强化“三防”设施,并依法对其立案调查。2024年4月23日,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清远市清城区某学校周边某餐饮店涉嫌经营有毒、有害食品案
2024年1月4日,清远市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清远市清城区某学校周边某餐饮店进行检查,现场在该餐饮店厨房内一操作台发现一包已开封包装标称为“硼砂”的物质,净重0.5公斤。当事人承认其在“米浆”制作中会添加少许上述硼砂,以使制作出来的肠粉更爽口有弹性。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硼砂进行扣押,并对当事人用于制作“肠粉”的“米浆”、标称“硼砂”的物质以及成品进行执法抽检。经检验,抽检批次的“米浆”、标称“硼砂”的物质均检出含有“硼酸”。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且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2024年1月5日,清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四、广州市某文化体育发展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案
经查明,2023年9月起,广州市某文化体育发展有限公司超范围从事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服务,并未经许可擅自在经营场所从事餐饮服务,向托管学生供餐。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2024年2月26日,广州市荔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五、广州市海珠区某零食店经营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儿童零食案
经查明,广州市海珠区某零食店自行购入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儿童零食“POPCAN”(日文名称为“キャンテー”,中文名称为“日本迪士尼米奇糖”)33个,放置在其经营场所销售,构成销售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购入涉案产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构成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2024年1月11日,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罚款的行政处罚。
六、佛山市南海区周某零售食品店经营超保质期的食品案
2024年1月5日,佛山市南海区大沥市场监督管理所对辖区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佛山市南海区周某零售食品店经营的卫龙辣条亲嘴烧经典香辣风味、嘉顿威化饼干柠檬味、上好佳话梅糖、抱抱堂爆米花(焦糖味)等8种食品已超保质期,当事人无法提供供货者的许可证,未能提供以上超过保质期食品的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监管人员依法扣押相关超保质期食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2024年2月29日,南海区大沥市场监督管理所依法对当事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罚款的行政处罚。
七、肇庆市端州区某商店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预包装食品案
2024年3月14日,肇庆市端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食品专项执法行动时,发现肇庆市端州区某商店经营场所内销售有一批外形与香烟外形相近似的“Smoke Candy”(小袋鼠™)糖果。完整包装的涉案糖果可拆分为20小盒外形类似香烟盒的小盒包装,小盒包装内装有与香烟形状颜色类似的单支糖果。当事人共购进上述涉案糖果30排,涉案货值165元,共销售11排,违法所得为60.5元,剩余19排已被该局依法扣押,涉案食品在产品规格、颜色、图案、名称等方面易与另一种非食品产品“香烟”混淆,存在误导消费者的情况,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国家明令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香烟,当事人销售香烟造型的糖果,容易模糊未成年人对于香烟危害性的正确认识,影响未成年人心理健康。2024年5月28日,端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罚款的行政处罚。
原文链接:http://amr.gd.gov.cn/ztzl/myswt/zdgz/content/post_44979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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