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国家机关纪工委关于1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的通报
近期,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严肃查处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党员干部,现通报11起典型案件。
1.国家发改委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党委书记、所长银温泉,2014年在开展课题研究期间,多次违规组织公款吃喝,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民政部中国老龄协会原巡视员朱勇,2015年兼职华龄涉老智能科技产业发展中心理事长期间,同意以咨询费、服务费名义购买购物卡发放给工作人员,其还存在违规组织赴日公务考察、违规报销个人费用等问题,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和降低退休待遇处理。
3.司法部办公厅原副主任、信息中心原主任胡一丁,2013年至2016年3月兼任《中国司法》杂志社社长期间,在领取公务交通补贴的同时违规乘坐杂志社公务用车,违规用报销个人消费票据的方式获取兼职报酬,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和免职处理。
4.国务院军转办转业军官培训中心党委副书记、主任郭义萍,2014年同意用公款购买消费卡送礼,对下属发生公款旅游问题失察失管,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党支部书记、司长刘灿,2013年至2014年1月同意以审稿费名义为该司工作人员发放补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标准定额研究所党支部书记、所长曾少华,副所长胡传海、副所长李铮,2013年至2015年1月同意以审稿费名义向职工发放补贴,曾少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和免职处理,胡传海、李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国家卫生计生委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中心巡视员张汉湘, 2013年任中国人口宣传教育中心党委书记、主任期间同意以职工劳保费名义购买购物卡发放福利,2014年违规使用宣教中心公务用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原主任魏国、副主任姚坤,2015年春节前违规收受相关人员赠送的海鲜礼品,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审计署卫生药品审计局原副局级审计员全宝,2014年执行审计任务期间违规接受被审计单位宴请,其还存在不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违规向被审计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推销商品、违规持有非上市公司股权等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和降低退休待遇处理。
9.国家能源局中国电力传媒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违规为班子成员配备、购买超标准公务用车,违规为班子成员和集团综合管理部门员工发放2014年年终奖,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白俭成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和免职处理;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陈飞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和免职处理;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郝兴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韩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方彬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董事杜琚琮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和免职处理;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姜晓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0.农业部全国农业展览馆党委书记沈镇昭,原馆长、党委副书记隋斌,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曹举,2015年7月违规组织并参加公款宴请;沈镇昭对农展馆2015年至2016年2月发生违规使用已封存的超标准公务用车履行主体责任不力,曹举对此履行监督责任不力。沈镇昭、隋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曹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1.农业部中国农业科学院蜜蜂研究所党委副书记、所长王加启,蜜蜂研究所党委书记谢双红,2015年7月在组织开展主题教育活动中带领职工违规接受他人宴请,违规住宿酒店套房,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党员领导干部置党纪要求于不顾,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仅没有担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还我行我素、顶风违纪,受到了严肃处理。中央国家机关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引以为戒,强化纪律意识,做到言行一致、令行禁止,决不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上搞变通、打折扣。
纠正“四风”只有进行时,防止“四风”反弹任重道远。中央国家机关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扛在肩上、落在实处,不断强化“四种意识”,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加强党纪教育、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提升党员干部遵规守纪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真正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