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20222111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2-06-16 来源: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佚名

  闽卫督函〔2022〕136号

  答复类别:B类

  黄秀惠委员:
《关于支持福建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建议》(2022211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医学和检测技术发展,新技术、新项目从研发向临床应用快速转化,基因检测等生物医药技术在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中具有较好的应用价值,但基因检测等相关产品和技术涉及伦理、隐私、生物安全和人类遗传资源保护问题。为提高我省医疗机构肿瘤诊疗水平,同时进一步推动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省卫健委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加强肿瘤诊疗管理,提高肿瘤诊断能力
省卫健委联合无锡联勤保障中心卫勤处联合制定了《福建省肿瘤诊疗质量提升行动工作方案》,进一步规范肿瘤相关医疗检查。医疗机构要遵循诊疗必需的原则为患者实施医疗检查,并建立健全医疗检查协作机制。接诊或收治患者的医疗机构无法开展的医疗检查项目,鼓励通过建立医联体、肿瘤诊疗协作组、委托第三方等方式实施。通过委托或购买服务,外送样本请第三方机构开展医疗检查的,医疗机构应了解并评估其资质能力,并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合作项目、双方权责、样本采集运送、费用收取和结果反馈流程等。委托第三方开展的医疗检查,医疗机构将知情同意书、检查单(医嘱)、检查结果等记入(存入)患者病历。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诱导、暗示、强制患者到医疗机构外指定地点接受检查、治疗,从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强化临床研究服务和创新产品应用推广,助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省卫健委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快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22〕10号),积极引导我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为本省产品提供临床研究服务,探索将临床研究工作与公立医院、医院院长绩效考核相结合,鼓励医务人员参与临床研究。支持有条件的机构建设研究型医院,与企业联合建立建立技术转化平台,支持研究型医院开展临床试验用药拓展研究。鼓励医疗机构参加医药企业与医疗卫生机构“手拉手”对接活动,增强临床医生和人民群众对我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医药产品的认同度。鼓励临床医疗机构使用我省创新药械、中药独家品种、通过(含视同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不纳入医疗机构限制性考核指标。目前,我省已有39家医疗卫生机构取得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备案资格,23家医疗卫生机构取得药物临床试验备案资格。
下一步,我委将积极吸纳您的建议,出台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基因检测工作,并立足自身职能积极推动福建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黄如欣
联 系 人:蔡和超
联系电话:0591-87849057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6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wjw.fujian.gov.cn/xxgk/fgwj/zxwj/202206/t20220616_593121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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